林贞贞于2013年12月16日至18日期间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16800股,卖出23300股。林贞贞早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由于林贞贞辞职以后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林贞贞的辞职并不即时生效,在监事补选成功以后再行卸任。由于林贞贞对相关规定理解错误,以为辞职即时生效,故发生上述买卖行为。由于该次林贞贞并没有获得收益,不需要将收益收归公司,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林贞贞警告,责令其在任职期间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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