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8日放宽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后,保险资金一改低调形象,7月9日,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不得强制要求券商提前还款,主要针对与开展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
此次发文针对的业务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保监会明确:“可以协商合理确定还款期限,不得单方强制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还款。”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保监会于2014年1月开始允许保险资管公司发展资管产品募集资金,与券商开展两融收益权转让回购业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7月9日在保险资金稳定资本市场通气会上透露:“目前业务规模650亿元,业务模式运转正常,风险可控。”他同时强调:“发布该项政策有利于缓解券商强行平仓的压力,间接为股市提供资金支持,确保了保险为券商的流动性提供渠道并且保持通畅。”
上述负责人昨日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上述政策可以理解为如果券商有需要可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展期,目前共有8家保险机构参与上述保险资管产品的试点。”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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