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及其基本特征
(一)信用的含义信用一词,源出于拉丁文Credo,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高的使用频率,意为相信、信任、声誉等,但这些意义不能说明信用作为经济范畴的特征。从经济意义上看,信用是一种体现着特定经济关系的借贷行为,即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将商品赊销或将货币贷放出去,借者按约定时间偿付购货款或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在借贷活动中,双方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借贷的商品或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在借贷双方之间转移,贷者让渡的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要求借者支付一定利息作为取得使用权的代价。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第二层含义:信用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做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包括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履约能力)。
第三层含义: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履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