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可申请新三板开通: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满足条件的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买卖挂牌公司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一式两份)。
新三板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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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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