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间,海康威视(002415)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海康集团有限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公司此前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拟将所持海康威视40.42%的股份无偿划转给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批复,中国证监会对海康集团公告海康威视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海康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0.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份划转后,海康集团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五十二所持有公司80,344,4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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