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都密切关注其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而在采矿业,对于粗心大意的探险家或生产商来说,也不乏潜在的隐患。随着许多关键金属的储量不断减少,矿商被迫进一步寻找新的国际机遇。
矿业公司对其投资的东道国的长期合作的依赖,以及大多数矿产勘探和生产项目所处的偏远地点和复杂的供应链,造成了一系列风险。
其中许多风险很难预测,必须在矿业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条约或合同谈判中全面涵盖,尤其是采矿业。这是因为采矿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且往往需要在矿山开始生产之前很久就进行大笔支出。如果交易后情况变糟,矿业公司就有可能失去已经投入的风险投资。
因此,许多条约协议都包含了稳定条款,以减轻这种不确定性。例如冻结项目的监管框架,使合同签署时的规定继续适用,或允许在引入新规定时重新谈判。
尽管如此,在复杂的采矿业中,各类纠纷仍屡见不鲜,资源部门一直是解决跨国纠纷的国际仲裁程序的主要和日益增长的使用者。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伦敦国际仲裁法院(LCIA)和国际商会(ICC)。
事实证明,仲裁作为一种最后手段在矿业公司很受欢迎,因为它作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手段具有相对灵活性,并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院中对这些案件的裁决给予了法律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