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规定,普通个人客户不允许进行交割。中国国内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均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同时规定,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意味着普通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在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对所持有的头寸进行平仓,即某一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普通自然人客户该豆类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以上规定意味着普通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在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对所持有的头寸进行平仓,即某一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普通自然人客户该豆类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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