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政:商品房广告需明示价格 不得鼓吹“学区房”】财联社5月14日讯,14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进行规范。《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进行规范,并指出,商品房项目的广告宣传名称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标注的名称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其它名称。商品房取得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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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商品房利率以后还会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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