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5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进一步明确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作出公告,其中包括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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