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首批上报的全部获批:包括易方达、南方、嘉实、工银瑞信、富国、华夏、汇添富7家。
监管层对各基金公司下发了关于投资科创板股票通知,其中重点是三大内容。
第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二,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履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程序后方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托管人应当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第三,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投资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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