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2.普通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
3.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法、有效(如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及工商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6.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8.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
9.非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其他人追问











问一问
分享该文章

5568
联系TA

公网安备:11010802032515号 ICP备案:京ICP备18019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