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业绩比较基准 | 当期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当期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 ||||||||||||||||||
![]() |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经30天的封闭期后开放。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参与、退出的情况除外。 | ||||||||||||||||||
![]() |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集合计划资产安全性和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并参与新股与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以获取超额收益。 | ||||||||||||||||||
![]() |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不含可转债)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新股(包括网上申购新股和网下配售新股)、一级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附送权证)。 | ||||||||||||||||||
![]() | |||||||||||||||||||
资产组合比例 | -短期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不含可转债)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80%-100%; -新股(包括网上申购新股和网下配售新股)、一级市场发行的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附送权证)。其中,持有新股及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为0-20%。 | ||||||||||||||||||
![]() |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主要通过对无风险品种、低风险品种和适度风险品种的适当配置来达到避险增值的目的。本集合计划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80%,持有新股、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1、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态预测、信用利差和信用风险管理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2、基金投资策略。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将遵循以下选择原则:(1)基于历史业绩/风险的基金评级;(2)基金公司和基金团队。 3、新股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充分研究发行新股公司的基本面,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积极参与新股的配售和申购,以获取较好收益。 4、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一级市场申购策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着重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可转债的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筛选出经营稳健,公司负责水平适中,有稳定盈利能力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投资,积极参与发行条款优惠、债券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 | ||||||||||||||||||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以短期金融工具、新股申购和一级市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申购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本集合计划风险和收益略高于一般货币市场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限定性债券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较低程度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收益分配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以份额(红利再投资)的形式进行,每日计提,每月支付。 | ||||||||||||||||||
![]() | |||||||||||||||||||
风险揭示 |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不构成本集合计划未来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仍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进行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