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一份“国家发改委负责解释”的《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在坊间流传。对此,中信建投相关分析师在其微信公号上表示,经过他们核实,该指引并非正式稿,只是讨论稿,但项目收益债规范发行已经越来越近。
某地市级发改委官员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其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而据《经济参考报》透露,该文稿后期在一些内容上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截至发稿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获国家发改委核实此流传稿的真伪。但该文稿在网络上已引发业界热议。
券商:或提高发债门槛
多位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流传稿中的部分条款要求较高,可能会提高项目收益债的发行门槛。
比如,其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条款要求,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沪上一位券商固收人士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一个项目需要在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的相关融资主体均已谈妥并且符合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后,方可发行项目收益债。
“以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例,过去发行企业债时,发行人自有资金30%是否到位,剩余银行贷款如何解决,发改委不怎么过问。而如果按照新的要求,那么企业需要发债前就把数家银行都谈好,这在实务层面上对发债企业要求比以往高出不少。”他说。
而另一名为“项目收入的认定”的条款,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债的门槛。其关键之一在于,财政补贴是否为项目收入来源。
根据该条款定义,项目收入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经济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经济收益。项目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以及因项目开发带来的土地增值收入。
“财政补贴被包含在项目收入的认定范围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北京一位券商固收人士表示,项目收益债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而“没有政府担保社会资本哪敢进来玩啊?”
民生证券在其研报中表示,从本质上看,项目收益债只是目前城投的一个变体,并未完全隔离项目信用与政府信用,理由是,从收入认定上,项目收益债的收入认定包含了财政补贴,给投资者以政府可能会提供担保的想象空间。
银行可为主承销商?
此外,“项目收入的认定”条款还规定,财政补贴和土地增值收入应该纳入有权限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
对此,上述北京券商固收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财政部梳理地方债务的持续,是否纳入财政补贴将会成为项目收益债的关键风险因素之一。但“财政补贴和土地增值收入纳入财政预算,需要同级人大批准”这一要求,无疑增加了项目收益债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