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具体看,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一是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期货公司设立;二是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许可审批;三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或;四是再融资。
至于具体的操作程序,是由税务总局将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证监会,由证券管理监督部门依据税务机关公布的信息依法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另一项惩戒措施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企业债券。该措施的配合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具体操作程序是税务总局将各级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提供给发展改革委,由其依据税务机关公布的信息依法进行有效惩戒。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通常是指:偷税500万元以上、骗取出口退税款5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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