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涨跌幅及有效申报价格的规定
沪深交易所对于转债在集合竞价方面的规定记录在各自的《交易规则》中,目前两大交易所仍存在着差异。上交所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范围为前收盘价的70%至150%,此“前收盘价”对于新上市的证券而言即发行价。深交所规定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历史上在深交所的有些小盘转债上市就达到了130元以上,因此在集合竞价挂买单曾有套利机会。
塔牌转债是经典案例,该转债开盘价为130元。然而很多投资者不了解深交所集合竞价的上限就是130元的交易规则。因此,我们曾建议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时130元挂买单,很容易捡到便宜货。
除了集合竞价阶段的价格外,交易所还对转债连续竞价阶段的涨跌幅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做出规定。上交所于13年底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其中规定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采取临时停牌措施。首次临时停盘时间为30分钟,第二次停牌则持续到下午2点55分。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中的“前收盘价”对于新上市的转债而言则是面值,因此,冠城转债在7月28日上市时以112元开盘,随后涨至120元时被临时停牌,成为首例因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转债。
对于连续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沪深交易的规定则均体现在《交易规则》中。上交所规定,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即时揭示的最低价格的110%,下限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深交所在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