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股票披露规则:大股东通过的证券交易,持有已发行股份达到 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 5%,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发布于2025-6-10 19:18 郑州
大股票披露规则:大股东通过的证券交易,持有已发行股份达到 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 5%,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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